1、拍卖标的:厦门亲亲服装100%股权 2、拍卖...
成交----厦门市文屏一里16号402室住宅房产,...
 
个人住房转让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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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契税
根据厦地税发【2009】148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1.5%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3%征收。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收入全额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暂免征收。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际成交价格高于126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不再属于普通商品住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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